摆地摊
2025-06-24 13:10
大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07-01 15:27
市民您好!针对您的提问,作出答复如下:
经核查,诉求人反映情况属实,大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已到达诉求人所举报地点,并告知投诉人根据《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不允许临街商户店外摆放。
第十一条:各临街(路)单位、个人和商户实行包环境卫生、包净化美化、包门前秩序的“门前三包”管理。各临街(路)商户,业户(包括商业、物资、加工业、修理业、服务业等)应当入室经营,严禁在室外摆放商品、样品、设施设备及其他影响市容的物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餐饮一条街除外。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