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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19-13356
分  类: 财政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08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9〕18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19-13356 分  类: 财政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08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9〕18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08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安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9〕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安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 〔2016〕19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建农村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7〕47号)、《中共白城市委、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建设国家级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发〔2017〕21号),加快推进大安市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创新,全面落实精准扶贫工作,建立覆盖全市的村级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为农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特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关于发展普惠金融、推进乡村振兴的部署,通过协调发动多方力量,建立农村金融服务平台。以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破解制约金融服务“三农”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努力探索出一条操作性强、复制性广的普惠型农村金融发展之路,提升金融服务三农的质量和水平,创新和拓宽扶贫路径,促进区域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探索、改革创新。积极探索适应大安市发展的各项农村金融服务创新,通过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重点解决制约农村金融发展和服务能力提升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挖掘农村金融发展潜力,增强发展活力,提升服务能力。

  (二)市场取向、务求实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业 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在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 开展适应实际需求的金融服务,集中力量,改革攻关,抓出 实效。

  (三)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根据不同地域特色和实际, 开展不同种类的金融服务。以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目标, 实施差别化政策扶持,最终在大安市形成各具优势、特色鲜 明的金融服务体系。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底,初步建立“统一开放、主体多元、竞争有序、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通过与吉林省农村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在全市223个行政村建立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开展信贷中介服务、助农取款、保险代理、农机租赁、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成涉农信用信息釆集工作。使大安市成为农村金融可获得性明显提高、农村基础金融服务逐步完善、现代农业与现代金融协调发展的核心示范区。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铺设阶段(2019年12月末之前)。

  1.2019年11月末,选定大安市50个村作为首批村级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点;

  2.2019年12月初,完成各村级服务站人员选聘工作及网点选定工作;

  3.2019年12月中旬,完成第--次服务站业务人员培训工作,首批50个村级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完毕并正式运营。

  (二)全市推进阶段(2020年3月末之前)。

  1.2020年1月,启动大安市剩余全部行政村的村级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

  2.2020年4月初,完成各村级服务站人员选聘工作及网点装修工作;

  3.2020年6月末前,完成第二次服务站业务人员培训工作,大安市全部行政村的村级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完毕并正式运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村级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的工作重点如下:

  (1)开展涉农贷款服务业务。为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等提供融资咨询服务;为资金供给方及增信方提供宣传推广、客户推荐、手续代办等服务。

  (2)助农金融基础服务。依托助农金融服务终端,为农民提供取款、转账、充值缴费等支付结算服务。

  (3)保险代理服务。为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渉农企业等代理销售寿险及财产险。通过设立保险代理分公司,从事代理保险业务。

  (4)开展农资统购。为各类农业主体提供化肥统购服务。通过与农资生产商或经销商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农资统购业务。

  (5)探索融资租赁业务。计划为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等提供农机租赁和汽车租赁服务。

  (6)推广证券、期货业务。为农村提供证券、期货开户、理财产品销售等服务。

  (7)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搭建农村信用评价体系,编制农户信用信息档案采集表,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大安市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工作推进小组,领导小组成 员单位包括市金融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 商务局等部门以及市内主要金融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各成员单位参照领导小组制度建立相 应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责任分工。在各乡(镇)下辖行政村建设村级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由各乡(镇)政府承担配合协调推进责任,由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大安分公司负责具体工作实施。各乡镇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服务站建设情况和重大问题进行指导,解决建设推进中的困难。牵头单位要加强纵向、横向沟通联系,努力争取国家、省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平台,组织系列釆访和回访活动,通过开设村级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专版、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建设服务站的意义、政策、措施、提高农村居民的理解和认可程度,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相关链接:《大安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推进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