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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19-13357
分  类: 公路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12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9〕19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19-13357 分  类: 公路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12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9〕19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12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安市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9〕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安市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实现城乡客运由目前的城乡客运班车向公交化运作模式的转变,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3〕12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吉交发〔2018〕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科学便捷的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为目标,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整合城乡客运资源,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资源共享、衔接顺畅、经济便利、安全有序的城乡公交运行机制,为全市经济发展和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现有农村客运班车一体化改造,调整城乡客运经营主体和经营模式,逐步形成资源共享、城乡衔接、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城乡公交运行机制。力争到2019年年底完成大洼线、联合线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到2020年年底全面完成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任务,建立起以大安城区为中心,城区、城乡、镇村三级公交线路为一体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交通、发改、财政、公安、应急保障、信访、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推进农村客运班车公交化改造工作,确保农村客运班车公交化改造后发展更加协调、政策保障更加到位、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二)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根据道路条件、客源需求等情况,采取试点先行,分阶段实施,稳妥有序推进的方法,不搞“齐步走”和“一刀切”。

  (三)整合资源,规范运作。对城乡客运线路、车辆、场站等资源进行功能整合和系统布局,提高城乡客运通达深度和覆盖水平,实现城乡道路客运线路网络化;淘汰老旧车辆,推广新能源汽车,普及视频监控、电子报站、无人售票系统,降低人力、物力消耗;提高集约化、组织化水平,实现运营方式公交化、服务标准规范化。

  (四)统筹兼顾,平稳过渡。妥善处理好新开行的公交客运线路与目前经营的班车客运线路之间的关系,采取对现有客运班车实行资源化整合、改造的办法,实现班线客车向城市公交营运的平稳过渡和转变。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城乡公交一体化稳步实施,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交通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发改局、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信访局、市税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安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的日常工作,为城乡公交一体化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

  1、宣传发动。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抓好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目的、意义、政策依据及措施,以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2、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心,细化工作步骤,落实工作任务,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

  1、本着节能环保、美观大方、安全舒适的原则,全面完成新准入公交车型的选型认定及数量配置等工作;同一条线路的车型、车辆外体颜色、标志标识要统一。

  2、在站点的设置上,应遵循“安全、便民”的原则,根据群众出行需求和道路实际情况科学设置停靠站点。

  3、完成城乡公交站点设置和线路规划工作。

  4、按照“成熟一条、改造一条”的原则,争取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农村客运线路的一体化改造。

  5、在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实施过程中,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抽调人员,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扰乱城乡公交运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完善提高阶段。

  根据公交运营中的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进一步调整优化城乡公交线路、站点和班次,全面完善城乡公交设施,提高公交运输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交出行需求。

  六、工作要求

  (一)确保稳步推进。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将现有城乡客运班车经营模式转变为公交化经营模式,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人民群众特别是原经营者的切身利益。交通运输、公安、信访等单位要通力合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和运力保障方案,做好每位经营者的说服教育工作,对不听劝阻、滋事闹事的组织者、参与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予以惩处,确保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要宣传政策,明确目标,切实做好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思想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支持,营造稳定和谐的城乡客运一体化环境,确保运营秩序稳定和运输通畅。要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宣传实施公交化改造的目的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并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公交化改造进程进行全方位跟踪报道,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建立补贴机制。市财政部门要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3〕12号)文件精神,逐步统一公交化运行的农村客运与城市公共交通在税费、补贴等方面的政策,实现服务标准和政策保障的有效衔接。对因价格限制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及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的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及学生和成年人持月票乘车等所增加的支出,应定期给予补贴。

  (四)深入调研实施。农村客运班车公交化改造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相关单位要深入调研,扎实开展基础工作,要充分论证经营主体、线路布局、停靠站点(场)设置、运作等,确保运行顺畅,科学合理,便民利民。

  (五)提升服务标准。公交营运线路按定线路、定班次、定时间、定站点、定票价,统一调度、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管理的“五定三统一”服务标准规范运行。

  (六)强化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要求,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落实城乡公交市场监管措施,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城乡公交运营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公共交通事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附件:大安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

附件:

大安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钱孔亮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晶莹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赵国平 市财政局主任科员

      韩 雷 市公安局政委

      王文艳 市信访局副局长

      宋国利 市应急保障局副局长

      李东升 市税务局副局长

  相关链接:《大安市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