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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19-13360
分  类: 劳动就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12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9〕2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19-13360 分  类: 劳动就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12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9〕2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2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9〕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8号)和《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省和白城市的部署,紧紧围绕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加强保障改善民生和稳定就业,推进大安全面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19年至2021年我市将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共计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1.2万人次,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数的比例达到25%左右,高技能人才占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左右。通过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就业率和职工待遇,进一步提升职工幸福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培训对象及内容

  (一)企业职工培训。

  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企业根据需要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脱产培训。对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对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企业组织开展在岗培训,对于教育经费列支不足的给予补贴。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提高管理者管理和服务能力。(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经济开发区、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技师培训项目。支持企业生产一线的骨干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经济开发区、市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燃气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及特种设备职业技能培训。(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实施城市管理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计划。对接“文明城”建设,加强道路运输、公共交通等城市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交警大队负责)

  实施“展翅行动”。支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市社保局负责)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培训模式,组织企业从事技能岗位工作的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培训,三年培训300名新型学徒。(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经济开发区负责)

  推行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引导行业,企业和学校积极开展学徒培养,落实招生招工一体化、标准体系建设,双导师团队建设、教学资源建设等重点任务。(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经济开发区、市发改局负责)

  (二)就业重点群体培训。

  对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使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经济开发区、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工商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两后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通过订单,定向培训等方式,组织”两后生“参加1—2个学期的技能储备培训,强化职业技能实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

  对“年度毕业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通过创业培训机构和大学生返乡创业基地使用就业资金开展创业意识培训,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意识、个人的自信心,实现个人价值,同时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市人社局负责)

  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突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按需要进行实用性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

  疾人都能接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提高残疾人的职业素养与技能水平。(市残联负责)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主要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创业创新型等四种类型的职业农民。建设一批乡村振兴新型农民培育基地和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基地,积极培养一批农村致富带头人。(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品牌特色培训。

  “家政”品牌培训。利用民办培训机构的培训资源,设立定点培训,针对社会上短缺的育婴、家政、护工等开展大安特色培训,并与人力资源市场及域外中介机构无缝对接,进一步提高就业率。(市人社局、各民办培训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吉林大姐”品牌培训。从女性就业优势特点出发,持续打造“吉林大姐”品牌,即“吉林大姐”家政服务品牌,“吉林巧姐”手工制作品牌和“吉林网姐”电子商务品牌。(市妇联负责)

  “吉林农技工”品牌培训。实施“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服务计划”,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体,深入推进个性化,特色化培训,着力培育一批“吉林农技工”品牌。(市人社局、市就业服务局分工负责)

  生态旅游技能人才培训。依托大安湿地旅游项目,开展旅游导游员讲解员等技能人才培训。(市文广旅局负责)

  电商、家政和境外就业技能培训。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依托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开展电商知识培训。面向家政行业一线服务员工,开展岗前,“回炉再造“培训。实施境外就业劳务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外派劳务素质。(市商务局负责)

  特殊群体培训。协调省主管部门对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依托监狱,职业培训机构等,围绕就业形势好,社会需求大的职业,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市司法局负责)

  三、培训主体

  (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按规定落实教育附加费抵免、实训基地项目建设、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等支持政策。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在企业、职教中心建设首席技师工作室、师徒工作间,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探索在技能人才领域建设领军型技能大师工作站模式,推动技能大师在社会更大范围发挥作用。(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经济开发区、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负责)

  (二)发挥职业学校基础作用。支持职业学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在核定职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允许职业学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学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支持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开展初中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民科技教育中心负责)

  (三)发挥社会培训机构重要作用。不断培育发展社会培训机构。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依法加强招生、培训、就业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督,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健康发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经济开发区、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领导的大安市职业技能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二是形成市级统筹、部门参与实施的工作格局。三是市职业技能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分解任务,建立工作情况月报、年报制度。四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要统一口径,凡是由各有关部门开展的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都要纳入当地人社部门统计范围。五是职业培训全部纳入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每年年初领导小组为各责任部门下发培训指标,相关部门要根据领导小组要求进行培训。六是今年年初省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市政府高度重视,也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目标。(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政务服务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经济开发区、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交警大队,市职教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资金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年度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白城市文件要求市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的50%培训补贴资金。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负责)

  (三)提高服务水平。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及时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有条件的可对项目制培训探索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依法依规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四)加强培训基础工作。开展高技能人才基础情况与促进产业发展情况调查及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调查。加快职业培训信息化建设,推动建设全市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加强以赛代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按规定加大对世界技能大赛优秀选手、进入中国集训队选手和对应专家团队的奖励力度。大力推广”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鼓励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加强职业培训师资和教材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了解用好政策。(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政务服务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经济开发区、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交警大队、市职教中心负责)

  五、加强资金管理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大安市职业技能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培训任务,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加强管理,按时保质完成培训任务,培训合格后及时兑现培训补贴。培训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超出范围使用,切实抓好提升行动资金的使用。

  相关链接:《大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