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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解读

发布人: 来 源: 时 间:2019-12-12 收藏

  为加强全市职业培训工作,发挥职业培训对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稳定发展的作用,切实增强我市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就业率,现对其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2019年8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2019年10月28日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白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依据国家、省和白城市通知精神,我市制定了《大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省和白城市的部署,紧紧围绕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加强保障改善民生和稳定就业,推进大安全面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19年至2021年我市将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共计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1.2万人次,直至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数的比例达到25%左右,高技能人才占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左右。通过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就业率和职工待遇,进一步提升职工幸福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三)补贴对象:

  职业技能培训面向所有劳动者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企业职工、特殊群体。

  (四)补贴政策:

  1.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岗位技能培训、技师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

  2.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补贴。

  3.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

  4.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5.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

  相关链接: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