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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0-06602
分  类: 卫生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24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0-06602 分  类: 卫生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24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24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1号)和《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白政办明电〔2020〕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要求部署,提高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联防联控工作措施,切实执行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的工作方针,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维护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二、明确责任

  (一)提升政治站位。各疫情防控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白城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沉着应对,有效防治,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疫情防控责任单位要立足于“防大疫、抗反复、打硬仗”的战略格局,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分管同志要具体抓。要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建立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周密方案,细化工作流程,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健局,办公室承担协调、督导和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指导、及时救治”的原则,规范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市卫健局要组建工作组,组织防控技术专家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依法、科学处置疫情。

  (三)构建防控体系。各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在疫情防控中,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行防控职责,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有效的领导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切实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群众健康福祉。

  三、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防治、专群结合”的原则,聚焦春节返乡等重点人群,铁路、公路等重要部位切实落实防控要求。提前做好医疗、物资保障工作,切实提高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严控输入病例。要来自疫病流行省份的人群采取“三条线”(一是乡镇街道报告,二是卫健系统报告,三是各单位内部报告)报告制度,同时,织密病例监测、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预检分诊“两张网”,对于返乡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要及时掌握,并强化疫情网络直报,任何人不得隐瞒疫情。

  (二)强化疫情管控。一旦发现疑似病例,要依法采取隔离措施,相关密切接触者要追踪到位,落实可疑病例就地就近医治和疫情防控属地化管理原则,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蔓延。

  (三)做好救治准备。要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整合卫生的现有资源,组建诊疗专家团队,储备检测试剂、消杀药械、防护用品、治疗药品及设备等应急备品。开展好业务学习,强化医务人员的培训,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强化重症救治,落实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四集中”措施,全力减少重症和死亡的发生。

  四、防控重点

  (一)责任部门防控。

  1.加强重点人群管理。目前,我市主要采取防输入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铁路、客运等相关部门要把好入口关,对来自疫情发生省份的人群要高度关注,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各社区、村委会要掌握疫情发生地返回人员健康情况,对自武汉返乡的经商、务工人员,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逐一登记造册,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服务和监测。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告知疾病风险,指导公众出现相关症状后及时主动到医疗机构就诊。

  2.严格监控重点场所。要加强车站、超市、农贸市场、社区、农村等人群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做好公共设施的消毒,加强公共场所或密闭交通工具定期消毒和通风。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保持教室、宿舍、餐厅等场所的清洁卫生,严格执行消毒制度,确保良好的通风条件。

  3.加强爱国卫生运动。以卫生城创建工作为抓手,规范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管理流程,摸清卫生保障情况,并对照标准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治理。

  4.加强大型活动管理。加强对旅游团队、大型经贸文体活动等人群聚集的管理。活动承办单位要制定工作预案,做好消毒工作,对集会场所加强通风等预防措施。

  5.广泛开展健康教育。要充分利用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栏进行宣传教育,重点对农村、学校、流动人口较多的场所张贴、发放科普知识宣传单、折页等。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要主动宣传防治常识,教育和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在疫情发展的不同阶段,通过对社会公众关注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时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

  6.营造群防群控氛围。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乡村干部和医务人员要增强防范意识,加强相关业务培训,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临床特征及防护措施,正确引导广大居民的防治观念,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和习惯。

  (二)专业防控。

  市卫健局及所属医疗卫生机构要全过程、全时段加强防控,细化实化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策略和集中救治措施,调配精干力量和医疗资源,确保措施落地落实、扎实有效。

  加强源头控制阻断传播。对疑似病例做到发现一例、隔离一例并及时治疗,彻底切断传入源头,坚决防止疫情输入、扩散蔓延。各医疗机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和日常诊疗过程中,应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水平。

  市卫健局接到各渠道收集来自重点疫区,而且出现发热或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者待排查的报告,或由非定点医疗机构等其他途径发现的可疑病例待确认,需立即组织开展转运工作,并在2小时内将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采样和进一步诊治。同时,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后,应当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加强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街道、乡镇、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流调及医学观察。

  疫情发生后,每日应公布疫情涉及的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医学观察人群的当日数量、累计数量、出院数量等信息,保证公开透明。

  (三)医疗救治。

  要注意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治疗方法,提高治愈率。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更不得将患者擅自转送其他医院或外地。

  市医院要严格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规范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健康;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独立的发热门诊,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认真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制度。发热门诊应配备有临床经验的、经过传染病知识培训的医务人员,确保有效控制疫情。

  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发现不明原因发热的患者,应立即转诊至市第一人民医院(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同时,做好病人信息登记,不得私自留诊或拒诊。收治医院要确保转诊病人的“绿色通道”畅通。

  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保障工作。及时调配中西医资源,深化中西医临床协作,尽最大可能减少重症发生率,降低病死率。

  五、具体要求

  (一)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市卫健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铁路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联防联控,充分形成疫情防控工作合力,提高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防控期间应急值守。疫情防控有关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原则上不得外出,特殊情况须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备。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必要时要增加值班人员。

  (三)明确疫情信息导向作用。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有专人专班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主动开展舆情收集、研判和报告,根据疫情变化和社会热点及时解疑释惑、回应关切,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问题。出现疫情后,本着依法、及时、科学的原则,每日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信息,同时做好相关解读。

  (四)严肃疫情防治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和重大过错,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责,对于不执行有关规定或互相推诿、工作不力的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

大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彦峰 大安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迟艳宏 大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韩 雷 大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刘春兴 大安市卫健局副局长

        姜伟明 大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于海峰 大安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张德才 大安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 淳 大安市应急局局长

        冯国春 大安市教育局局长

        邱国庆 大安市工信局局长

        张玉锋 大安市民政局局长

        赵德平 大安市司法局局长

        张春生 大安市财政局局长

        杨士永 大安市人社局局长

        刘树东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峰 大安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学廉 大安市住建局局长

        刘永波 大安市水利局局长

        齐 全 大安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振辉 大安市商务局局长

        赵永吉 大安市文旅局局长

        田万庆 大安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克武 大安市医保局局长

        王敬东 大安市扶贫办主任

        陈保军 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李晶莹 大安市发改局副局长

        于宝石 大安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彦哲 大安市交通局副局长

        邢宝金 大安市团市委书记

        刘晓伟 大安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军红 大安市残联理事长

        于彦秋 大安市红十字会秘书长

        曲 燕 大安市妇联主席

        王宝金 武警白城支队大安中队中队长

        巩向超 大安火车站站长

        杨晓雨 大安北火车站站长

  大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安排,负责防控工作统筹协调、工作部署和督导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市卫健局副局长刘春兴兼任。办公室电话:0436-5232836。

 

附件2:

大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部门责任分工

  一、责任分工

  (一)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制定医疗救治、预防控制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疫情调查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开展医务人员技术培训、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储备卫生应急资源和技术力量,合理设置定点救治医院,开展风险评估和疫情形势研判,适时调整应对策略,依法收集、整理、报告、发布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及动态。建立市级中医药专家指导组,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中医药防治工作。组织中医药人员参与多学科会诊和医疗救治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日常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舆情监测、信息通报与信息发布,组织各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指导相关地区和部门落实网络舆情工作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统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网络舆情管控和网上宣传引导工作。

  (三)市发改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加强对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基础设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

  (四)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加强校内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加强学校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落实校内疫情监控和日常检查措施。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密切接触人群的调查和医学观察。

  (五)市工信局:组织医药储备企业落实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的药品、药械等应急物资的储备需求。加大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科研工作的支持,使各项科研成果尽快进入临床应用。

  (六)市公安局、司法局:协助卫生健康部门追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依法打击阻挠防控措施实施,借疫情防控为名生产、销售伪劣药品和医用物资,扰乱医疗机构处置疫情、救治患者秩序,散布疫情防控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疫区的管控和疫情防控有关法律事务。参考我国履行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等国际条约,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加强出入境人员管理;主动发现发热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

  (七)市民政局: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情排查、防治知识宣传等工作,提醒村(居)民委员会暂不组织开展集体活动。

  (八)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优先保障,全力支持各部门工作,保障防控工作有序推进。

  (九)市人社局:配合开展农民工群体的疫情防控工作。

  (十)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一)市住建局:加强对建筑工地流动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宣传、防护、预防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十二)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本行业管理的车站、长途客运站一线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广大从业人员清楚相关症状及初步应对措施。因地制宜落实重点场所和汽车等密闭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等措施。做好乘车旅客疫情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相关卫生健康部门报告,转送发现的可疑病例,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追踪管理。

  (十三)市农业农村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特别是农民工群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工作,控制疫情向农村扩散。

  (十四)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加强对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对竹鼠、獾等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野生动物实施封控隔离,禁止转运贩卖。对其他未经检疫合格的野生动物,严禁进入市场销售。突出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场所以及网站,开展联合检查和隐患排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市商务局: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动态监测,分析研究供应形势,确保市场供应。

  (十六)市文旅局:督促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结合各自特点,制定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来自武汉的发热患者及时登记、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并引导到发热门诊就诊。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必要时发布旅游出行安全提示。做好大型体育活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

  (十七)市应急管理局: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

  (十八)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疫情应对紧缺药品和紧缺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及时拨付医保基金。

  (十九)市林业与草原局:配合开展各类交易市场陆生野生动物的市场监管执法、动物检疫检查。

  (二十)大安站、大安北站:开展车站、列车工作人员培训,积极开展宣传教育,严格落实体温筛检,发现发热患者和密切接触者(特别是来自武汉的人员)立即通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因地制宜落实重点场所和列车等密闭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等措施。做好乘车旅客疫情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相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转送发现的可疑病例,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追踪管理。

  (二十一)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动员广大职工、共青团员、妇女等,积极参与防控工作,做好宣传教育。

  其他各相关部门依照疫情防控需要,做好本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商制度。

  建立疫情防控工作重大事项会商制度,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定期或临时召开工作会议,会商、研究布置疫情防控工作。由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成员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办公室、各联防联控成员、专家组负责人参加,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决定及领导指示,及时通报重大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防控工作的重大问题。

  根据需要,在紧急情况下,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随时召开相关工作会议。

  (二)督办检查制度。

  为保证各项防控措施扎实推进,各成员部门要建立督办检查制度,重点督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白城市及我市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事项和有关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定期检查本部门和系统内重点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督促改进。

  (三)信息管理制度。

  1.各联防联控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每日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各自的疫情信息和最新工作进展,于每日上午9:00前将截至前一日24:00的信息和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信息和工作情况应随时报送。

  2.各联防联控成员单位建立协调沟通机制,确保信息通畅,重要情况应随时通报。

  3.向公众通报的防控工作相关信息由相关工作单位起草,市委宣传部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批后归口发布。

  (四)科学研判制度。

  预防控制专家组、医疗救治专家组和科研攻关专家组定期召集专家就疫情防控、病例救治和科技研发进行研判,适时调整防控策略,有效防控疫情。

  

  相关链接:《大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