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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0-12763
分  类: 城市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09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20〕17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20-12763 分  类: 城市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09日
标      题: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20〕17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09日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0〕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0号)《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政办发﹝2019﹞11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整体政府理念,对工程建设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投资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9年6月底,将市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审批管理系统。2020年,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三、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在认真落实国家、省、白城市取消、合并、下放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审批服务事项清单。通过“减”、“放”、“转”、“并”、“调”,大力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凡无法律法规依据、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及审批所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审批服务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

  (二)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部门内部协作事项。

  (三)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下放审批权限。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确保审批事项“下得去、接得住”。同时,推动工业类项目的审批权限向开发区集中。

  (四)优化审批阶段。将审批过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审批、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梳理优化本阶段申报材料及服务指南,并组织协调相关审批部门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五)实施分类管理。按照投资主体、类别和规模,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项目、社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社会投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项目、社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高度不大于15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7类,并分类优化制定审批流程,向社会公开审批流程图。各部门要进一步研究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简化改造项目及社会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审核设计方案。

  (六)提前介入服务。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建立会商协调机制,采取提前介入、上门服务、超前辅导等方式,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要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项目信息,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项目,主动提供业务流程、材料清单和技术指导意见。

  (七)整合评估事项。在开发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八)实施“设计方案联合审定”。推行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网上会审,或通过征求相关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意见的方式,对设计方案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各部门和单位不再单独审查。

  (九)实施“施工图联合审查”。全面建立一个综合审查、机构审查、审查结果共用、各部门并联审批的施工图审查管理机制。实现技术性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审查机构通过吉林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进行技术性审查,分专业出具审查合格报告,分别报送建设单位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气象等部门(消防审查合格报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相关部门在线进行并联审核,并对审查质量和效率实施动态监管。

  (十)实行联合测绘和联合验收。将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将配套市政公用设施纳入联合验收流程管理,随建设工程同步推进。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按照“多测合一”要求,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符合要求的综合测绘机构测绘,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实现竣工验收全流程网上审批和测绘报告、施工图电子图、竣工图电子图以及项目建设全过程资料一网归集、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十一)推行告知承诺。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工作方式、各方职责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做出行政审批决定。对已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十二)统一数据平台。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快与国家和省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加强业务协同。同时,制定审批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加强线上监管。

  四、完善审批体系

  (十三)“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加快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调平台,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框架,构建以战略性蓝图、管控性蓝图、实施性蓝图为底层架构的蓝图系统,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十四)“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制定工程建设项目“一窗受理”工作规程,推行线上线下一站式“单一窗口”全流程服务和咨询,整合各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建立“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实现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全面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效能。

  (十五)“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分阶段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部门应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能够通过在线核查的资料一律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

  (十六)“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完善首问负责、投诉问责、倒查追责的责任追溯体系,实时跟踪办理情况,对审批及中介服务实施全过程、全要素跟踪监管。

  五、强化监管方式

  (十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制定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办法,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对存在失信行为的承诺人,不再适用承诺审批制度模式。

  (十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办法,严格监管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

  (十九)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制度。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建立健全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六、组织实施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全面领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筹资金安排、整合专业技术力量,为改革提供保障。成立大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建改革专班负责具体工作。

  (二十一)强化督查考核。将此次专项改革列入全市年度绩效考核及软环境建设考评范畴。涉改部门要每月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全程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对改革工作推进不力,工作落实不实等问题进行及时通报。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相关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加强舆论引导,采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增强社会公共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大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附件:

大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赵彦峰 市 长

  副组长:于啸洋 副市长

      胥怀云 副市长

      齐宝坤 副市长

      迟艳宏 副市长

      韩 雷 副市长

      王敬东 副市长

  成 员:金 光 市政务服务局局长

      王学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邱国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赵德平 市司法局局长

      张春生 市财政局局长

      杨士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树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永波 市水利局局长

      赵永吉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王 淳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田万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曲树胜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陈宝军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王 峰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 晶 市气象局局长

      李晶莹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延哲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树涛 市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务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工作行文时由市政务服务局代章。

  以上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相关链接:《大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