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大政规〔20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保持基准地价成果的现势性,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和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关于做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3〕1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开展了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现将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本次基准地价工作范围依据大安市城区及各建制镇(乡)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结合辖区实际建设情况及上一轮基准地价成果综合确定。具体包括大安市城区(含大赉乡)及安广镇、月亮泡镇、丰收镇、新平安镇、两家子镇、舍力镇、大岗子镇、叉干镇、龙沼镇、太山镇、四棵树乡、联合乡、乐胜乡、红岗子乡、烧锅镇乡、海坨乡、新艾里蒙古族乡在内的17个镇(乡)。
二、基准地价内涵
(一)基准日。2023年1月1日。
(二)基准地价用地类型。基准地价用地类型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工矿用地(工业用地、采矿用地、盐田)、仓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储备库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三)土地使用年期。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工矿用地50年、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四)土地平均开发条件。城区平均开发程度“六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热、通电、通讯、土地平整),镇(乡)平均开发程度“四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电、通讯、土地平整)。
(五)平均利用条件。城区容积率商业服务业用地1.6,居住用地1.2,工矿用地0.7,仓储用地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乡镇平均容积率商业服务业用地1.5,居住用地1.0,工矿用地0.7,仓储用地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
(六)还原率。土地还原率为6%。
三、土地级(等)别的确定
本次公布的城区基准地价分为四个土地级别,镇(乡)共分为五个等别,一等乡镇安广镇分为三个土地级别,二等乡镇中的舍力镇分为两个级别,其余各乡镇均划分为一个级别。
定级区域以外,中心城区城镇边界以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参照城区相应土地用途末级地执行。其他定级区域以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参照相应土地用途末级地执行。
四、地下空间使用权土地价格的确定
单建地下空间,按规划建筑性质确定土地用途;结建地下空间参照地上主体建筑物性质确定土地用途。地下各层以在地面的垂直投影面积为用地面积,地下空间使用权基准地价按地表相应用途相应级别土地出让纯收益的一定比例制定。地下一层按同级别土地用途土地出让纯收益的20%执行,地下二层按地下一层的50%执行,地下三层及以下按地下一层的25%执行。
五、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出让最低价的应用
对于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文件规定的工矿用地、仓储用地项目,可以执行工矿、仓储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六、年租金价格
土地年租金价格是指土地出让最高年期的基准地价或土地出让纯收益贴现到一年期的地租标准。
七、明确不同用途的基准地价
凡是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特殊用地等建设用地参照工矿用地确定基准地价。
八、其他事项
公布的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大政发〔2016〕19号)和《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大政发〔2018〕36号)同时废止。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实施中涉及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大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大安市城区商业服务业用地基准地价、土地出让纯收益、年租金、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表
2.大安市城区居住用地基准地价、土地出让纯收益、年租金、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表
3.大安市城区工矿用地基准地价、土地出让纯收益、年租金、出让最低价标准、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表
4.大安市城区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土地出让纯收益、年租金、出让最低价标准、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表
5. 大安市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地基准地价、土地出让纯收益、年租金、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表
6.大安市乡镇商业服务业用地基准地价、土地出让纯收益、年租金、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表
7.大安市乡镇居住用地基准地价、土地出让纯收益、年租金、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表
8.大安市乡镇工矿用地基准地价、土地出让纯收益、年租金、出让最低价标准、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表
9.大安市乡镇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土地出让纯收益、年租金、出让最低价标准、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表
10. 大安市乡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地基准地价、土地出让纯收益、年租金、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