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597790/2018-11668 |
分 类: | 社会事务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年07月23日 |
标 题: | 大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大安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大民发〔2018〕62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7月23日 |
索 引 号: | 013597790/2018-11668 | 分 类: | 社会事务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年07月23日 |
标 题: | 大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大安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大民发〔2018〕62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7月23日 |
大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大安市殡葬领域突出问
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民发〔2018〕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殡葬管理所、各公墓:
《大安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上级部门和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民政局
大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大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大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大安市公安局 大安市司法局
大安市国土资源局
大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大安市林业局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2018年7月23日
大安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按照民政厅等12部门印发的《吉林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殡葬管理,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市民政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决定从2018年8月上旬开始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和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在市委和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建造墓穴(墓位),埋葬骨灰的单人、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沿街路两侧占道摆放销售丧葬用品行为。
3.违规出售棺材的行为。
4.未经批准非法从事遗体运输的行为。
5.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三)散埋乱葬违法违规行为。
违规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坟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8月上旬)。
在市委和市政府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和殡葬服务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适合本乡镇(街道)和本单位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18年8月中旬—8月下旬)。
各乡镇(街道)、各殡仪馆和各公墓要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件)。8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各殡仪馆和各公墓要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
(三)开展检查,强化落实 (2018年8月下旬—9月上旬)。
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各殡仪馆和各公墓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本辖区整改情况的考核,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15日前)。
各乡镇(街道)、各殡仪馆和各公墓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将对全市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殡仪馆和各公墓把整治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全市专项整治情况将于9月底前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立由乡镇(街道)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民政部门: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
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公安部门: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
司法部门: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国土和林业部门:加强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行为的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
卫生计生部门: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除价格垄断以外的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未经审批擅自生产销售殡葬用品行为,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法制部门: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
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定价,违反规定乱收费,价格欺诈,实施价格垄断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和散埋乱葬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乡镇落实的治理散埋乱葬的长效机制。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四)深化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六)强化组织保障,做好经验总结工作。
活动期间,成立大安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举报投诉电话为0436-5217041,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各殡仪馆和公墓要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2018年9月15日前把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材料报送邮箱:shsw5225099@163.com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大安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附件一 :
大安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啸洋 副市长
副组长: 张玉锋 市民政局局长
伞海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翟 利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晶莹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于宝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旭辉 市司法局副局长
胡天秋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曲树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春兴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王海露 市林业局副局长
孟繁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东颖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检查科科长
附件二
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 |||||
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细则 | 检查方式 | 检查结果 |
(一)组织领导领导情况 | 1 | 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协调机制 | 是否建立并切实发挥作用 |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及落实情况等 | |
2 | 纳入考核 | 是否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及落实情况等 | ||
3 | 财政投入 | 是否将殡葬设施建设改造、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等资金纳入预算,2017年各级财政保障情况 | 查看文件及落实情况等 | ||
4 | 火葬土葬区域划分 | 是否以省政府文件明确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分,近五年是否有过调整 | 查看相关文件及落实情况等 | ||
5 | 殡葬设施规划编制与实施 | 是否编制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规划,各级政府或民政部门审批情况、用地是否有保障、设施能否落地 | 查看规划文件、审批文件、实地查看等 | ||
6 |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情况 | 相关规定制定与执行、树立正面典型与处分违规治丧情况 | 查看文件、相关材料及落实情况等 | ||
(二)具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含火葬场)情况 | 7 | 投资建设主体 | 政府、社会资本独资或合资建设情况及分类占比 | 查看证照、合作协议、统计数据等 | |
8 | 运营主体 | 事业单位、国企、民企或民办非企业等主体运营情况及分类占比 | 查看证照、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 ||
9 | 死亡证明查验 | 死亡证明出具主体及各类主体占比 | 查看档案材料等 | ||
10 | 遗体运输 | 接受社会车辆运送遗体数量及占比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11 | 遗体长期存放 | 存放时间超过半年的遗体类型、数量及处置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档案材料、听取介绍等 | ||
12 | 选择性服务 | 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自营或外包情况,明码标价与重要信息公开情况 | 实地查看、查看档案材料等 | ||
13 | 配套安葬(放)服务 | 配套安葬(放)设施数量、使用、节地生态安葬等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查看材料、听取介绍等 | ||
(三)公墓情况 | 14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新建、改扩建未能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公墓数量及占比 | 查看文件、档案材料、机构名录等 | |
未能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公墓数量及占比、用地面积及占比 | 查看文件、档案材料、统计数据等 | ||||
15 | 用地情况 | 采用划拨、租赁或出让方式获得土地的公墓数量及分类占比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 ||||
16 | 土地使用 | 已开发使用的土地面积及占比,已使用墓穴和格位数等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17 | 建设规划 | 擅自修改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公墓数量及占比 | 查看档案材料等 | ||
18 | 预售和出售 | 向不符合规定的对象预售墓穴(格位)的公墓数量及预售的墓穴(格位)数量 | 查看协议、统计数据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 ||
19 | 墓穴、墓位占地面积 | 占地1平米、超过1平米、小于1平米的墓穴数量及分别占比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20 | 墓位价格 | 墓位价格构成及定价方式,不同区间墓价情况及分类占比;明码标价与重要信息公开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21 | 年检 | 近三年是否开展年检,未通过年检的公墓名称、数量和占比 | 查看年检材料等 | ||
(四)殡葬监管执法 | 22 | 执法机构 | 是否成立专门的殡葬管理事业单位或参公管理单位及数量,职工数、经费保障情况 | 查看文件、实地查看等 | |
23 | 管办分开情况 | 是否存在管办不分的情况、具体表现形式及数量 | 查看相关材料 | ||
24 | 执法情况 | 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管情况,对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违规治丧的执法情况,与相关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情况 | 查看档案材料等 | ||
(五)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 | 25 | 设施建设 | 未经审批建有骨灰存放设施的数量及容纳量 | 实地查看等 | |
26 | 运营和监管情况 | 提供对象范围及收费或变相收费情况,日常监管情况 | 查看票据或相关档案材料等 | ||
(六)回民公墓 | 27 | 设施建设 | 设施数量、举办主体、资金投入、土地保障等情况 | 听取介绍等 | |
28 | 经营管理 | 管理部门或管理主体情况,超面积建墓、违规经营等情况 | 听取介绍等 | ||
(七)城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 | 29 | 举办主体 | 政府投资、引入民资或公私合办数量及分类占比 | 查看证照、合作协议等 | |
30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情况,新建、改扩建等用地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情况 | 查看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 ||
31 | 用地情况 | 采取划拨、租赁等方式或使用集体土地的数量及分类占比 | 查看材料、统计数据等 | ||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 ||||
32 | 收费情况 | 政府定价、自行按成本定价、免费提供或变相营利等情况 | 查看票据等 | ||
(八)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等安葬(放)设施 | 33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 | 查看相关材料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 |
34 | 用地情况 |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面积及占比 |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 ||
35 | 提供对象 | 向村民以外的人员出售墓穴数量及占比 | 实地查看、检查整改情况等 | ||
36 | 墓穴占地面积 | 建造家族墓地及占地超过1平米的墓穴情况 | 实地查看等 | ||
(九)农村散埋乱葬 | 37 |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 | 违规土葬的数量、监管执法情况 | 实地查看、检查整改情况等 | |
38 | 骨灰散埋乱葬 | 在安葬设施之外埋葬骨灰、建造大墓的数量及监管执法情况 | 实地查看等 | ||
39 | 红白理事会等组织 | 红白理事会等组织的数量、覆盖率、制定村规民约及发挥作用情况 | 查看材料、统计数据、听取介绍等 | ||
(十)殡仪服务站(中心) | 40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等情况 | 查看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 |
41 | 经营范围 | 从事遗体接运、暂存等涉遗体服务的站(中心)的数量及占比等情况 | 查看证照、实地查看等 | ||
(十一) 其他 | 42 | 殡葬中介服务、丧葬用品销售 | 办理证照、机构数量、人员数量、业务范围、群众投诉等情况 | 查看证照、材料、实地查看、听取介绍等 | |
43 | 医疗机构太平间 | 外包经营、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等情况 | 查看证照、材料、实地查看、听取介绍、检查整改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