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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316693114T/2016-09266
分  类: 文件发布;食品药品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6年04月06日
标      题: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安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市监发〔2016〕9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4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882316693114T/2016-09266 分  类: 文件发布;食品药品 ;  通知
发文机关: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6年04月06日
标      题: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安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大市监发〔2016〕9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4月06日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安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大市监发〔2016〕9号

各科室、分局(所、队)、事业单位:

  现将《大安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抽检计划如下:

  一、抽检任务

  (一)抽样对象

  对行政区域内销售的食用油、饮料、牛奶、调味品等食品。

  (二)抽样时间和频次

  每月食用油、饮料、牛奶、调味品,每季度至少抽检50批次,全年不少于200批次。

  (三)抽样场所

  对行政区域的批发零售食杂店、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二、组织实施

  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检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由大安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依照抽检计划负责行政区域范围的抽检任务,涉及各大超市检测室的,积极配合抽检。

  抽样检验工作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6版)》(另行印发)执行。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检验人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承检机构对于不合格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三、数据报送

  大安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对食用农产品的抽检数据可待检验完成将检验结果上报“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上报人员需过定期培训,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大安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控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有关要隶将抽验工作中发现的适食品安全问题和有关检验报告及时上报组织实施抽检工作的食品药品监营部门。发现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

  四、核查处置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填报“食品安全抽拴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查看“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系统”,动态掌搓不合格食品信息。对于同一企业多批次产品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全都市场销售的产品,并监督企业彻查原因,督促进行有效整改。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链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白城市局。

  五、信息公布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周向社会公布抽检信息。公布的抽检信息应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信息内容应当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及所在地址,产品名称、检验项目和检验数值等,并应根据需要进行风险解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食品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细化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明确进度安排,责任到人,狠抓任务落实,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质量控制。要明确参与抽检的食品药品监营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的质量保证职责,加强对组织实施、样品采集、实验室检验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抽检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停产的要说明原因并作书面记录,长期停产的要进行生产条件的复核确认。复检与初检结果不一致的,应分析原因.

   (三)强化督导考评。接受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督促指导,对抽检计划、工作进度、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信息公布、教据报送、承检机构管理等进行定期考核。

  七、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相关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施检行为一律停止承检工作,并视情商有关部门取消其食品检验资质。

  八、其他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赴置、案件查办、食品安全风险排查等的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执法检验及风险检测工作。

  附件: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