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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来 源: 时 间:2025-11-19 收藏
为进一步压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推动全市河湖长制工作落地见效,按照《大安市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动态调整和责任递补机制》规定,根据人事变动,对大安市“三级”河湖长人员名单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予以公布,具体信息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