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来 源: 时 间:2019-05-30 收藏
为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吉政办发〔2017〕46号)及《吉林省结核病防治诊疗筹资与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吉卫联发〔2017〕58号)精神,白城市政府于2018年10月17日印发《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结核病诊疗筹资与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白政办发〔2018〕22号),要求所辖各县(市、区)认真组织实施。根据省、白城市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大安市结核病筹资与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现对其政策解读如下:
1、此《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建立政府主导,多渠道筹资的有效衔接机制,提高多方筹资在结核病诊疗中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减轻结核病患者医疗负担。
2、《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一是参加新农合、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普通肺结核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政策范围内总费用自付比低于30%。
二是耐多药和贫困肺结核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政策范围内总费用自付比例低于10%。
3、《方案》实施的保障渠道是什么?
一是医疗保险。参加新农合、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普通肺结核患者门诊和住院治疗诊疗费用医保农合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补助。
二是医疗救助。除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外,将贫困家庭肺结核患者及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纳入救助范围,使其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医保农合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补助。
三是财政补助。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46号)要求,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达到人均0.5元。
四是一事一议。对于经医保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补助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额度仍然较高的,确实无力承担的特殊贫困患者或耐多药患者,采取个人申报与政府主动救助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一事一议”办法予以救助解决。
五是慈善捐助。拓宽筹资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关注结核患者群体,鼓励更多社会组织、慈善基金和公益性基金捐助资金或抗结核药品,切实帮助结核病患者减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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