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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人: 来 源: 时 间:2019-04-01 收藏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燃气安全工作的部署,大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大安市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方案的目的:

  遵循“谁审批、谁监管、谁执法”原则,强化“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行业管理机制建设,坚决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全面开展综合治理,促进全市城镇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达到的目标:

  在三年的时间内,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安全监管和居民自有燃气设施升级改造,实现隐患基本消除、风险总体可控、监管全面到位,通过源头治理,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城镇燃气安全。

  三、整治内容:

  1、管道燃气经营领域;

  2、瓶装燃气经营领域;

  3、汽车加气站经营领域;

  4、燃气燃烧器具销售领域。

  四、管道燃气经营领域整治措施:

  1.加强管道燃气企业经营监管。对燃气企业的经营许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员工培训情况、社会舆论及处理结果等进行监管。

  2、全面提升燃气管道安全治理。提高对入户管线、“同沟”或管线间距不足问题、特别理清管线经由人员密集场所、污水管道等高危险区等进行治理,严管严控,保障安全。

  3、全面开展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室内安全隐患整治。动员和组织燃气企业、居(村)委会、社区管理组织、物业管理单位和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网格力量,排查居民燃气灶具与灶前阀连接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重预防确保长治久安,实现我市居民用户燃气管理从被动处理事故向主动防护管理模式转变。

  4、全面强化涉及燃气设施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涉及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监督检查。对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等违法违规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查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瓶装燃气经营领域整治措施:

  依法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设备、手续、气瓶备案、检验、销售、回收、报废、安全人员配备、企业经营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六、汽车加气站经营领域的整治措施:

  依法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设备、手续、安全人员配备、企业经营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加气站,依法予以查处。

  七、燃气燃烧器具销售领域的整治措施:

  检查安装维修企业取得资质、动态考核情况,协调联动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局等相关执法力量,联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用具的运输、销售和瓶装液化气的无证倒灌进行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净化销售市场,维护经营秩序。

  相关链接:大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大安市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