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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以下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研究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解读

发布人: 来 源: 时 间:2019-09-24 收藏

  按照《吉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3〕45号)文件要求,我市出台了落实《省属以下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研究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条件:

  1、身份是省属以下普通高校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研究生)。

  2、高校毕业生家庭是城乡低保家庭。

  3、在省内乡镇(不含市区街道)以下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及所属各办所、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就业3年以上。

  注意: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的来源:

  所需资金由申请人毕业高校所属同级财政负责。具体是经申请人毕业学校同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由财政部门将代偿资金拨付给同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并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将代偿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员银行卡中。

  三、代偿标准:

  代偿标准为每年6000元,采取分年度代偿的方式,最高代偿3年。

  四、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途径:

  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其就业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

  五、申请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料:

  1、《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录用手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相关链接:关于落实《省属以下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研究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