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806910376968/2019-13541 |
分 类: | 就业创业;社会保障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9月24日 |
标 题: | 关于落实《省属以下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研究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大人社发〔2019〕40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9月24日 |
索 引 号: | 112208806910376968/2019-13541 | 分 类: | 就业创业;社会保障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9月24日 |
标 题: | 关于落实《省属以下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研究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大人社发〔2019〕40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9月24日 |
关于落实《省属以下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含研究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通知
大人社发〔2019〕40号
各相关单位:
为继续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24号)精神,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按照《吉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3〕45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组织做好符合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调查摸底和代偿申报工作。并于 2019年9月29日前,将符合条件人员报送大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安市就业服务局二楼)。
联系人:齐岩
联系电话:0436-5211986
附件1:《吉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3〕45号)摘要。
附件2: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