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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人: 来 源: 时 间:2020-08-14 收藏

  《大安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0〕16号)经市政府同意于2020年8月14日印发,现对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和白城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实施健康吉林战略、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根据《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政办发〔2019〕17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及卫健委相关政策规定,在充分借鉴吉林省、白城市制定的相关文件上,并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目标任务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筑牢监管底线。认真落实国家、省和白城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实施健康吉林战略、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四、主要内容

  加强卫生健康行政秩序、医疗卫生服务审批、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以及健康产业等监管,强化监管机制,落实监管执纪和问责,完善监管保障和支撑。

  相关链接: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