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财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1-13    点击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有序开展各项工作,按照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转变财政部门职能,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较好完成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5年,根据财政厅的总体要求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本局深入贯彻《条例》,结合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以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为重点,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拓展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依法、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并为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合法、具体、规范、真实的要求,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和财政所(以下简称各单位)应根据其职责范围,将直接关系到群众民主权利、切实利益以及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事项,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向干部群众和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一)基础政务信息类

   1、单位职能、领导分工、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等组织机构情况;

  2、年度(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摘要;

  3、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招投标活动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联系方式。

  (二)动态政务信息类

  1、经大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2、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财政所工作动态、重要会议及领导讲话、政务公告、财政工作简报;

  3、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投资评审、招投标活动等各项业务工作结果反馈,包括批复、通知、决定、回复、通报等;

  4、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信息、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5、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回复工作情况。

  (三)政策制度类

  1、财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管理制度;

  2、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事项;

  3、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及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四)其他信息类

   1、市委、市政府关于思想作风、满意政府、机关效能、文明创建、综治维稳、党建等重大中心工作;

   2、财政年度专项治理行动(财政管理年、财政精细化管理等);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财政信息.

   三、政务公开形式及程序

  政务信息主要通过政务公开网和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局宣传屏幕和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进行公开,及时宣传财政政策、法规,增强政策透明度。

  局人秘科负责协调、督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将工作中形成的政务信息进行汇总,报相关分管领导审核,重要信息需报局长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本局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尤其是财政预决算公开,但在公开时效性存在部分不及时,栏目和发布信息不够规范,信息分布不均衡等问题。对新形势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需进行更为全面、深入的研究。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2015年,本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讲究时效性。要注重把握相关信息发布的时间节点,将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化,要求每周例行自检,按周更新,杜绝将整月的信息到月底集中发布出来。

   二是栏目和发布信息不够规范。严格按照信息发布目录规范一一核对,完善之前工作的信息不规范和缺失信息的条目,并就此规范形成日常工作的习惯,保证今后信息发布能够按照规范正常发布。

  三是针对栏目信息分配不均衡,有的栏目更新频次较高,有的栏目频次较低。加大对可公开的信息的收集整理,同时发布信息时统筹考虑栏目需要,把信息适当分配,保证各栏目能按时更新。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加强网站建设和新闻宣传、做好公开查阅的基础上,探索信息发布和沟通互动的新渠道。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经验总结,有针对性的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大安市财政局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