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6    点击数:
 大安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安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36-522358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大安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及2023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等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稳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91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较大进步,全局上下对政务公开意识有很大提升,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社会群众对财政信息公开的期待还存在差距,工作机制有待细化完善,队伍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加强培训考核等方面力度,积极优化公开渠道,拓宽公开范围,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财政信息公开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大安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