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公安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4-03-01    点击数: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大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由大安市公安局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和不予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安市公安局联系(地址:大安市嫩江街44号,邮编:131300,电话:0436-5053000)。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3年,我局根据《条例》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以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建设和日常督查落实等工作,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3年,市公安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20条。此外通过链接白城市公安局、市交警网、市消防网等三个门户网站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共计1.5万余次,其中机动车交通违法查询5600余次,驾驶员违法查6800询万余次,出入境办证进度查询3000余次。

  此外,市公安局还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书面告知相对人、板报宣传、发放资料、上门走访、举办座谈会及警营开放等各种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向社会各界公布涉及公安职能的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没有相应的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但根据《大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我局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如信息公开申请人选择邮递方式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的,我们将酌情收取邮递费。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局及直属机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3年,市公安局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同步的政务公开专栏,实时公开相关信息,最大限度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及时性离《条例》要求和社会需求相比,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还不够丰富,查询检索还不够便捷,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需求。

  下一步将围绕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公安门户网站与政府信息公开栏的同步维护,建立更加完善通畅的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公开运行流程,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应公开信息;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相关人员尤其是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部门领导和操作人员全面搜集、准确分类、规范填报公开信息的能力;四是加强信息公开督导检查。加强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充分调动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围绕工作流程、信息时效、信息质量等重点实行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检查、通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

  大安市公安局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