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主动公开数量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安局在信息公开平台共发布各类信息30条。其中:本单位机关发布信息30条。其中:部门专版栏目发布信息30条。
2、主动公开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16年,公安局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6条,网上受理8条,信件受理5条,在机关当面受理4条,在各类服务中心窗口当面受理7条。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涉及公安、安全、司法等方面问题,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15条,占总数的50%;依申请“同意公开”的7件,占23.3%;“同意部分公开”的5件,占16.7%;未能提供相关信息的3件,占10%。8件未能提供相关政府信息的答复中,“信息不存在”的2件,占25%;“非本部门掌握”的3件,占37.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1件,占12.5%;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1件,占12.5%;其他原因未提供信息的1件,占12.5%。
答复申请均以告知书附件申请信息形式,通过网上、信件方式,平均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没有超时现象。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收费情况
本单位2016年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收费情况。
(四)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中,本单位未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狠抓组织领导,强化信息公开组织保障。政务公开与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大安市公安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德才政委担任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并指定办公室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定期召开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题会议,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完成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狠抓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规范有序。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大安市公安局结合实际发布了《大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等工作制度,对应建立了完善的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发布主体,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则,充分调动各部门、各警种的工作积极性;及时回应网民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有针对性的发布涉及公众生产生活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公安政务信息,和谐警民关系。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注重将警务信息公开审核与公文审核相结合,严格信息上网保密审核程序,坚持信息发布登记备案,做到了“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力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狠抓渠道建设,促进信息公开全面开展。
一是利用互联网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同一平台等网站及时公开信息,公众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公安局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是通过设立公开栏、公示栏等其他公开形式,将办事指南、服务收费项目和依据等予以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受到群众欢迎,此举方便了群众办事,密切了警民关系,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运行良好,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尚需继续完善和规范。二是宣传力度不够,一些群众对此项工作还不够了解。今后,我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定期自查自纠,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持续完善制度,加强长效管理。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简化审批流程,确保应公开信息及时、权威、有效公开,切实做到制度完备、工作长效。
三是不断扩展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在继续做好原有的工作基础上,不断创新,不断扩展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加大新闻媒体、政务大厅窗口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大安市公安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