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6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大安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安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大安市长白北街;邮编:131300;电话:0436-5292966;传真:0436-5053000)。 
  一、总体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推政务公开工作
  2023年大安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以赴防风险、护稳定、促发展,为全市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2023年以来,大安市公安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部署,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提升警务效能、服务保障民生、展示公安良好形象的重要抓手,立足公安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主动公开内容,以公开公正为原则,不断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能。
  (二)高位组织谋划,严落政务公开任务
  大安市公安局党委坚决扛起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定期组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遇到的矛盾和困难,着力构建“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盯落实、办公室牵头协调、业务警种具体办”的组织构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大安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局办公室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警种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高效完成;各业务警种要结合重点任务清单,按照职责要求和任务分工,主动履责,明确工作重点,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全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三)聚焦四个重点,完善政务公开内容
  一是公开“四张清单”。进一步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公安行政职权项目对应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清单中明确办事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审批层级、收费依据及标准等信息;编制与服务创业创新和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明确了中介服务机构公开公示,并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办事机制,实现了服务事项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公开办事指南。全面公开行政许可办事流程,进一步完善《大安市公安局企业和群众办事事项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将办事指南做成宣传卡册摆放在群众办事窗口前,可供办事群众浏览,也可带走传阅。
  三是公开服务流程。按照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我局将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入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窗口进行“一站式”办理,统一了审批模式,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办事项目流程图,摆放“最多跑一次”办事指南。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增设服务前导台,开展特色服务,不断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同时,积极公布咨询和投诉监督电话,利用公众评价系统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满意度评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梳理审批事项产生的市场主体工商登记信息及行政许可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经营范围及地址、股权出质、动产抵押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等信息等及行政许可名称、文件编号、有效期等信息,全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公开刑事、治安行政、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流程,开通了以“办案单位网上公开、案件办理状态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网上公开”为内容的执法公开查询系统,促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9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12

行政强制

90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0.51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8

 

 

 

8

3

 

 

 

3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发布便民、便企服务类信息较多,政策类信息公开的还是较少。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要求,不断增加公开信息种类,切实增强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大安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