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3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精神,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突出信息公开重点,健全公开工作机制,提高公开工作水平,大力推行阳光政务。对照大安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向社会公布大安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大安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0436-5224027。本年报全文通过大安市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电子版可在(http://www.daan.gov.cn/)网站查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紧紧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服务质量的总要求,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完善工作机制,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公众的期待,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主要特点:

  (一)信息主动公开为常态

  我局今年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自然资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扩宽公开渠道,一是网站公开。把网站作为政务信息公开、舆情引导的重要平台;二是在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放置《一次告知单》,免费提供给前来办事的群众,作为办事的向导;三是利用4•22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宪法宣传日,挂标语、摆展板、送手册、发传单,向群众面对面宣传自然资源系统政策法规,解答群众咨询的相关问题;四是利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内网)和中国土地市场网对社会公开;五是结合村务信息公开,发布征地政策和信息,确保征地告知到被征地村组和农户。  

  (二)突出重点领域,扎实推进征地信息公开

  一是对自然管理政策法规规定的公开内容在时限内进行了应公开全部主动公开;二是依法按行政时段对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土地划拨、出让转让、土地供应、不动产权证遗失、矿业权审批结果等在内的行政事项进行了公示公告。对公众关注的征地、2006年以来的历史信息进行了补充公开;三是围绕提供用地保障、节约集约用地用矿、自然资源执法、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对决策、执行、结果动态进行了全面及时公开。

  (三)服务至上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根据《大安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增加了网上在线申请方式,从操作层面对自然资源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范围、办理程序以及时限、告知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具体经办人员,主动加强与申请对象的沟通,了解掌握真实诉求,认真研究答复意见,严格按照法定时间和法定程序答复申请人,受理和答复工作流程规范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新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有待提升;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规范性、程序性有待完善;三是对全国自然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有待强化。对此,我们将根据《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及时调整充实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落实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切实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更新工作,切实增强公开效果。进一步规范和梳理公开内容,重点公开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努力畅通以我局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增强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3、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对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深入基层一线,掌握真实情况,发现总结先进典型,指导基层妥善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大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