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市安监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2-29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2012年取得更大的进步,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与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企业与市民。现将安监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健全了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年初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检查、落实工作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二)完善制度规定。健全和完善了政务公开公示制度、公开听证制度、保密审核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等相关的配套制度,建立了管理顺畅、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监督到位的政务公开组织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制度规定,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程序化;完善考核办法,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扎实开展;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对相关的政府公开信息我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明确责任,实行具体责任人初级审核、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分别把关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应公开的全部公开,防止泄密情况发生。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督办,对各科室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进行了全面的清理。认真督促各科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出具体要求和整改时限,防止遗漏。强化监督管理,实行重点环节、重点事项、重点岗位监督,通过公开网示、公开电子信箱、公开热线电话及窗口办事群众评议表等载体,提升了群众的知情权,加大了社会监督的力度,充分发挥了群众的监督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凡是属于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全部公开。本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182条,市政府网站公开106条,省安监局网站公布46条、部门信息21条。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9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比较到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查,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在政府网站及时得到所需要的相关政府部门信息,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依申请的政府信息,也没有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有差距,重视程度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和全面,还不能完全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发展的需要;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避免出现政府信息的漏报、迟报等情况发生。

   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通过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互动性,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变“被动”为“主动”。 二是完善制度,强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审批和备案制度、政务公开年度报告制度及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等。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狠抓工作落实。 三是加强考评,确保质量。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围绕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时限以及公开效果等方面,加强对本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的指导、检查、管理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常态长效、扎实深入开展。

  大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