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8    点击数: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和《吉林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吉政公组〔2020〕3号)及大安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大政公组办〔2021〕1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学习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以主动服务、保障发展、积极作为、狠抓落实为指导思想,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实际,主动顺应形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领导,统一部署,规范制度,不断完善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严格按照要求公开内容。

  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按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要求,凡属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及时在大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对于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

  对本局出台的涉及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领域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及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解读,解读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播报,使公众进一步了解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加强分析研判和调查处理,及时回应,及早发现、研判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

  (三)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

  有效利用各种载体,主动及时将信息进行发布,利用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发布形式,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按规定及时公开现行文件,增强时效性。

  2020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文件20件,均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公开。  

  (四)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公开渠道。

  我局坚持加强宣传、制度建设和营造信息公开氛围等基础性工作的同时,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力阳光运行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最终落脚点。我们通过邀请行风监督员、社会群众参加案审会,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透明度。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七进活动等,及时向社会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时限、受理条件、工作流程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提高了公开信息的真实度,促进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还充分利用网站加大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力度,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具体表现在:一是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还不够透彻,主动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二是监督的力度不足,有待进一步增强。

  改进措施:要严格按照党中央的要求,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条例内容要求公开工作内容,确保完整、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程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部审查、协调发布、监督检查等制度,加强日常检查督导和年终考核评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提高公开质量,服务群众需求。对群众广泛关注、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全过程公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的服务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大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