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9    点击数:

 大安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大安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大安市应急管理局,电话0436-5224677。本年报全文通过大安市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一、总体情况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全面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加大公开力度,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思路和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众关切,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正确、准确、及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较好的完成信息公开工作。大安市应急管理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深化了重点区域信息公开,逐步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信息的公开严格按照政府相关的监督保障要求,努力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组织推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应急局领导班子对政务公开工作十分重视,经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信息维护责任人。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工作重要日程来抓,强化了后台维护和文件的录入管理。确保了政务公开内容的及时更新和信息的准确无误,努力塑造一个公开、透明的部门形象。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完善了《大安市应急管理局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以规范局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细化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分工及任务,形成了由行政审批办统筹协调,各科室积极推进、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完善信息审查制度,严格要求发布信息时需经保密审核后方能发布。信息公开前确定专人依法依规严格审查,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抓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加强重要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的解读工作,建立完善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创新公众参与方式,畅通公众反映诉求渠道,增进政民互动。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一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等进行学习,使全体干部职工了解并深刻领会相关制度要求,促进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二是结合“七五”普法和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深入包保乡镇、社区引导公众学习、熟悉并规范使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贴近和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助推剂,成为政府沟通老百姓的连心桥。三是结合具体审计业务工作,向被审计对象积极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有效促进审计信息公开,进一步改善审计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环境。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1、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平台有待进一步创新丰富。2、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3、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进一步深化,长效工作机制建设仍需完善。

  (二)改进情况。1、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内容审查、更新维护、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认真梳理局机关以及局属各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2、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及时、准确公布文化建设的各项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文化建设的动态。3、加强对依申请公开的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方式、要求等,引导更多的公众通过现场申请、书面、网上申请等方式了解我局的政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大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19日